公告108年開放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數量競價結束後應公告事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通傳綜規字第10940001280號
主旨:公告108年開放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數量競價結束後應公告事項。
依據:電信法第14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33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108年開放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競價作業各數量競價得標者名單、得標頻寬、得標單價及得標總價(如附表1)、各頻段位置競價得選擇報價之排列組合選項(如附表2)。
二、本業務之位置競價訂於109年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起於臺北市濟南路二段16號7樓舉行。各頻段未能依本業務管理規則第33條之3規定決定得標頻率位置時,本會依同規則第33條之4第1項規定,訂於同(21)日下午2時30分於同地點辦理一回合報價。
三、本業務位置競價開始前,若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宜進行位置競價之情事發生者,本會得宣布更改競價日期,並另行公告之。
四、數量競價得標者得指派至多三人為其授權代理人,參與位置競價,並應出具授權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