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3.5吉赫(GHz)頻段整備改善措施補助作業要點
一、旨揭補助作業要點業於108年7月22日公告發布,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向本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合先敘明。
二、申請改善設施或安裝項目內容經審查結果不符合旨揭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者,本會得通知申請人於1個月內修正,屆期未修正或修正仍不符規定者,應予駁回。
三、申請案經本會核定補助後,本會依補助計畫辦理建置作業,受補助人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 於建置前,應配合實地會勘。
- 於建置期間,應配合辦理執行補助計畫及完工測試
- 於建置完成後,應配合辦理簽收點交。
- 簽收點交後至109年12月31日前,應維持點交設備之正常運作。
四、本會得於簽收點交後至109年12月31日前之期間內,就安裝項目進行不定期實地查核。經實地查核不合格者,受補助人應於本會指定期限內改善,並於改善後檢具改善對照表向本會申請複查。
五、受補助人不履行應配合辦理事項或改善義務,經本會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不改善者,本會得停止執行補助計畫相關作業,並得拆除點交設備,受補助人應自行承擔使用頻段受干擾之風險。
六、受補助人自109年12月31日後,應自主管理及維護已建置完成之改善設施及安裝項目。
七、本作業要點之補助經費係以「5G釋照作業規劃及頻譜整備改善措施計畫」各年度預算支應,如因立法院決議調整計畫執行政策,或本案任一年度補助預算遭立法院刪減或保留者,本會得停止依本作業要點提供之一部或全部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