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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為扶植國內影視製作業者、培養相關人才創造就業機會、振興我國影視產業發展, NCC本國自製節目相關草案出爐

日期:105/10/26

    為維護本國文化與扶植自製影視節目相關產業,振興影視產業發展, NCC在105年10月26日第720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二草案(草案重點詳附表),後續將召開公開說明會,並辦理法規預告作業,以聽取外界意見。

    NCC表示,今年修正通過之「廣播電視法」第19條,除維持本國自製節目播送比率應達70%外,新增主要時段播送本國自製戲劇節目應達同類型節目50%之規定。另「衛星廣播電視法」第8條規定,亦規範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製播節目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本國節目比率之限制,因此該二草案已分別針對本國自製節目、主要時段(指定播送時段)之認定、本國節目播出類型、比率計算期間等內容進行規範。

    NCC指出,有關本國自製節目之認定,主要參考財政部及經濟部會銜發布之「進口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原產地認定基準」,並以節目之「主創人員(主角、配角、編劇、導演及製作人)」作為主要認定標準,並輔以其他認定標準。

    在無線電視方面,考量現行國內戲劇節目製播之安排,戲劇節目之主要時段,規定在晚間8點至10點。而衛星頻道,則針對有助於提振影視產業及創造文化價值之節目類型,包括戲劇、 綜藝、電影(包含紀錄片)及兒童四類型節目,規定其本國節目比率在指定播送時段合計至少應達25%,其中針對戲劇、 綜藝、電影(包含紀錄片)等三類節目,指定播送時段為晚間8點至10點間;兒童節目則另訂指定播送時段為晚間5點至7點間,以維護兒童收視權益。針對無線電視及衛星電視,均一律要求新播率應達40%,促使業者積極製播,開創新節目呈現。

    NCC進一步說明,研訂本國自製節目比率規範,事涉消費者權益及本國影視音上下游產業關聯與發展,相關配套措施應考量國產影視節目的產能,於監理面協力打通本國節目於黃金時段通路的同時,亦期相關部會能積極透過輔導措施提升內容質量。

    為訂定前揭二草案,NCC除調查國外相關規範外,亦曾調查業者104年度製播情況,並針對無線、衛星電視業者及節目產製業者分別召開諮詢會議,以瞭解國內產業實際製播狀況及意見。此外,為強化與其他輔導獎勵機關之合作,亦曾與文化部溝通,並調查文化部及其他機關針對節目製作之獎補助預算及補助時數,期望二草案能夠管制與獎勵措施併行,達成嘉惠閱聽大眾多元收視權益,亦能扶植國內節目製作,並增加影視人員就業機會等目的,以創造多贏。

    NCC強調,透過此二草案規範指定時段及新播率等方式,預期將可提高業者本國自製節目播出比率,創造本國自製節目的市場需求,帶動新投資,但好的內容才是永續發展的關鍵,除產業自身的努力,亦期待文化部、經濟部及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將資源投入,以提升影視產業之製播能量,帶動我國影視內容及文創軟實力。

 

附表:二草案針對本國自製節目規範之重點

 

節目類型

主要時段/

指定播送時段

本國自製節目比率限制

本國自製節目新播率

無線電視

戲劇

每日晚間8-10點

50%

40%

境內衛星頻道

兒童

每日晚間5-7點

25%

40%

戲劇
電影(含紀錄片)
綜藝

每日晚間8-10點

25%

40%

 

連 絡 人:專門委員陳金霜

電    話:02-3343-8505

行動電話:0975-71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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