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工程業遴用電信工程人員之資格自評及報備發佈單位:中區監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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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業務 > 電信工程業務申辦 > 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備查業務 >
-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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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一、 電信工程業應遴用合格之電信工程人員,其分級與資格應符合「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第2章相關規定。
二、 電信工程業應自行評核電信工程人員資格,並於遴用電信工程人員之日起六十日內,填列業者遴用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自評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應備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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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遴用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自評表(如附件_遴用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自評表)
二、 以工作經驗提報資格者,其相關電信工作年資證明
- 作業天數
-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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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地址:
北區監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轄區: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宜蘭、花蓮、馬祖) 。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3樓(轄區: 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 。
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A棟4樓(轄區: 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金門、東沙島、太平島)。
連絡電話:
北區監理處(02)33438922
中區監理處(04)22500240
南區監理處(07)8599255
- 備註
- 承辦單位
-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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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寫範例遴用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自評表(範本)
- 空白表格遴用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自評表
- 流程說明電信工程人員之遴用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