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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申請衛星地球電臺執照核換發

申請衛星地球電臺執照核換發發佈單位:中區監理處
  • 類別
    • 傳播業務 > 無線廣播電視 >
  • 服務內容
    • 申辦應備文件:
      電臺設置核准證明或執照
      申請函

      申辦須知:
      請先來電洽詢(電話:04-22500270)。
      設置核准證明有效期間為一年,設置者無法於有效期間內設置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檢附原設置核准證明,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延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執照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轉帳
      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電臺設置核准證明(或電臺執照)屆期、所載事項變更或終止使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申請核准後補發、換發、廢止或註銷。
  • 應備物品
  • 作業天數
    • 10日曆天
  • 聯絡窗口
    •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
      連絡電話:中區監理處04-22500270
  • 備註
  • 承辦單位
    • 中區監理處
  • 表單下載
      • 流程說明衛星地球電臺申請封存、監毀作業流程圖
        • pdf檔案下載
      • 流程說明衛星地球電臺設置核准證明、執照之換發、補發、異動、展期、廢止、註銷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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