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授權發佈單位:old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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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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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電信管理法第66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審驗合格標籤及符合性聲明標籤屬取得審驗證明者所有。
取得型式認證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者得授權他人於同廠牌同型號之電信 管制射頻器材或射頻模組(組件)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應備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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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授權相關證明文件。
2.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影本。
3.被授權者設立或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 作業天數
-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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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頻與資源管理處,聯絡電話:(02)33438427。
- 備註
- 承辦單位
- 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