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應備文件:
檢具下列資料向本會辦理登錄,經審查核准後發給設置核准證明,始得設置:
1.頻率使用證明影本
2.衛星地球電臺設置申請表
3.電臺設置時程規劃
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廠牌、型號、技術規格及數量
5.電臺設置切結書
申辦須知:
1.請先來電洽詢(電話:04-22500270)。
2.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或廣播電視業者,得依使用目的與必要性,申請設置衛星地球電臺。
3.申請於建築物屋頂設置天線直徑大於三公尺之固定衛星地球電臺者,應檢附電臺設置切結書。
4.設置核准證明有效期間為一年,設置者無法於有效期間內設置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檢附原設置核准證明,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延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