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衛星地球電臺設置核准證明、執照之換發、補發、異動、展期、廢止、註銷、封存、監毀
(電信管理法)衛星地球電臺設置核准證明、執照之換發、補發、異動、展期、廢止、註銷、封存、監毀
- 類別
通訊業務 >
- 標題
(電信管理法)衛星地球電臺設置核准證明、執照之換發、補發、異動、展期、廢止、註銷、封存、監毀
- 發布單位
中區監理處
- 承辦單位
中區監理處
- 連絡資訊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
連絡電話:04-22500270
- 申請方式
書面申請、線上申辦
- 處理時間
10日(中區處承辦)
- 流程圖
衛星地球電臺設置核准證明、執照之換發補發異動展期廢止註銷作業流程圖 衛星地球電臺申請封存、監毀作業流程圖
- 繳費管道
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轉帳
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設置核准證明每張1,900元整
衛星地球電臺執照每張1,900元整
- 申辦說明
申辦應備文件:
1.電臺設置核准證明或執照
2.申請函
3.頻率使用證明影本
申辦須知:
1.請先來電洽詢(電話:04-22500270)。
2.設置核准證明有效期間為一年,設置者無法於有效期間內設置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檢附原設置核准證明,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延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3.執照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相關附件
- 流程說明 衛星地球電臺設置核准證明、執照之換發補發異動展期廢止註銷作業流程圖
- 流程說明 衛星地球電臺申請封存、監毀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