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無線電臺設置之核准、廢止、展期或變更等事項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無線電臺設置之核准、廢止、展期或變更等事項
- 類別
專用電信業務 >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業務 >
- 標題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無線電臺設置之核准、廢止、展期或變更等事項
- 發布單位
中區監理處
- 承辦單位
中區監理處
- 連絡資訊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連絡電話:04-22500230
- 申請方式
書面函送&線上申辦
- 處理時間
設置核准:14日曆天;展期、廢止、變更:10日曆天
- 流程圖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作業流程-設置
- 繳費管道
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ATM轉帳
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 申辦說明
設置核准
申辦應備文件:
一、無線電臺設置申請表。
二、電臺設置清單,並依電臺編號填列。
三、網路設置核准文件或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影本。
四、電臺設備型錄。
五、無線電臺設置申請表檢附資料:
1. 實驗區域內之電波(≧-125dBm)涵蓋圖(應有經緯度資訊,得以電子地圖圖示)及評估資料與說明文件。
2. 天線裝設圖。
3. 天線型錄(含天線場型圖)。
申辦須知:
申請設置電臺應檢具應備文件,以函文向本會申請電臺設置。
廢止:
申辦須知:
申請人或管理者於電臺設置核准期間終止設置時,應敘明理由報請本會備查,並由本會廢止其電臺設置核准。
展期:
申辦須知:
申請人或管理者未於電臺設置核准期限屆滿前完成設置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展期,展期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但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電臺設置核准,不得申請展期。
變更:
申辦須知:
變更電臺屬資料更正或變更之設置地點屬同門牌之不同建築物者,應敘明理由報請本會備查。
相關附件
- 空白表格 無線電臺設置申請表
- 空白表格 無線電臺設置清單
- 流程說明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作業流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