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電視節目與廣告區隔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通傳內容字第10548020160號
主旨:預告訂定「電視節目與廣告區隔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二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三、「電視節目與廣告區隔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刊登公報)」網頁。
四、考量本草案涉及電視事業製作節目之資源運用,為協助儘速依法挹注製作資金,以提升電視節目品質,且為強化法規透明度,亦將舉辦公開說明會,爰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二)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5樓。
(三)電話:02-33438514。
(四)傳真:02-33432642。
(五)電子郵件:wanaquei@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