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0841032371號
主旨:預告廢止「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三、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已於107年12月31日終止服務,為期早日完成法制作業程序,爰定公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二)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6樓。
(三)電話:02-33438354。
(四)傳真:02-23433600。
(五)電子郵件:lindas@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