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電視新聞業者落實新聞查證工作,維護傳播環境健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集電視業者、公民團體、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及學者專家,共同檢視電視新聞事實查證及內控機制執行情形,以提升媒體報導品質,強化媒體品牌,以正確的新聞報導維繫民眾對於廣電媒體信賴
優質的廣電媒體是維護我國民主發展及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保障及維護廣電媒體做為第四權的重要定位,並協助建立值得信賴的廣電媒體價值,除經申訴個案審查外,也持續督促廣電媒體將「事實查證」內化且深化在新聞製播流程中;繼去年5月及今年6月後,於10月12日再邀集電視業者、公民團體、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及學者專家共同檢視,要求廣電媒體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落實內部控管機制以及問責機制,並與國際趨勢同步,採「多方利害關係人(multi-stakeholders)」共同參與機制,強化內部自律規範,處理電視新聞媒體如何因應不實爭議訊息流竄問題。
10月12日的會議由洪委員貞玲主持,會中針對近期爭議案例,透過個案討論,了解電視業者製作新聞時相關自律規範內容與執行方式。與會電視新聞媒體代表皆表示願意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進一步合作,及調修事實查證自律規範,使規範內容更加完備;同時,與會者皆認為強化及落實業者自律規範、舉辦教育訓練、推動全民媒體識讀教育與素養提升,並透過公民團體的他律監督,將有助以具公信力的優質報導,防止假消息散布,彰顯廣電業者的價值,藉由正確的新聞報導專業維繫民眾之信賴。
廣電媒體代表表示,囿限於採訪時間短促、外電報導或爆料新聞之消息來源採訪不易等因素,致查證困難,但仍會以平衡報導予以補強,並適時調修自律規範。同時,也表示新聞事實查證絕對是新聞媒體恪遵之守則,無線電視、衛星電視業者將持續與第三方查證單位請益及合作,以落實新聞查證標準作業流程,維護新聞專業理念,提供民眾知的權利。
受各界關注與期待的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代表黃兆徽總編審說明,根據過去查核經驗,廣電媒體錯誤比率確實比網路媒體低很多,但合理查證及平衡報導不可因時效而偏廢,正確的報導內容是獲取民眾信賴的關鍵,並建議對於外電報導查證困難時,可透過多方比較不同外電來進行查證。
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呂東熹執行長則認為,查證是新聞報導的基本原則,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已經說明查證之重要,未經查證即報導,業者應負擔其後果。新聞採訪雖時間緊迫,但仍應向當事人求證才播出。
胡元輝教授則進一步針對各媒體現有事實查證自律規範提出5點建議:(1)原則宣示、(2)查證機制具體化、(3)提報機制:在特殊狀況要提報給資深人員或特定人查核事實、(4)呈現機制:對於查證的狀況要讓觀眾知道、(5)更完整處理「更正機制」;並應配合教育訓練。未來,則建議業者可設置事實查核人員,及鼓勵將事實查核當作商品品管。
劉昌德教授同時建議,電視公(學)會可提供報導網路訊息的標準作業流程(SOP),另應推動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並與事實查核中心合作;或是更積極的邀請跨國網路平臺業者進行溝通與商議。
會議主席洪委員貞玲表示,資訊科技發展帶動各種訊息於不同平臺散布快速,不應忽視各類訊息傳遞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而當前網路資訊的傳遞,廣電媒體確實扮演重要的角色,若廣電媒體落實事實查證,做好把關工作,必能改善當前言論流通的品質。作為負責任的媒體透過事實查證的具體落實,並強化內控機制,以及與第三方查核組織合作,均有助於提供優質的報導內容,快速有效掌握正確資訊,除可降低該等不實或爭議訊息因媒體轉載擴大對社會甚至國家安全所造成之傷害,肩負中流砥柱之角色,更有利於維護視聽眾對廣電媒體之信賴口碑,共創優質傳播環境。
胡元輝教授(中)分享國際媒體執行事實查核情形,並對國內媒體落實事實查證給予建議。
電視新聞頻道業者、電視公學會、民間團體、專家學者代表參加座談會
電視新聞頻道業者、電視公學會、民間團體、專家學者代表參加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