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針對「落實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隱私保護」等議題召開公聽會,廣徵社會意見,建構多方對話溝通平台,尋求兼顧言論自由與司法人權之可行作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月23日上午9時30分召開「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落實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隱私保護』等議題」公聽會,由NCC委員陳耀祥主持,主任委員詹婷怡並親臨會場向各界代表致意,及說明NCC對此議題的審慎態度與高度重視。
本次公聽會出席人員有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王婉諭、梁永煌、林照真、法律學者何賴傑、張永明、呂理翔、傳播學者陳炳宏、劉昌德;公民團體有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等多個團體、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等媒體代表、國內15個電視新聞頻道及多個知名的網路新聞媒體,並開放民眾報名參加,討論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中,涉及言論自由與司法人權等攸關國民基本權益之重大議題。
公聽會中,各界針對「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隱私保護」等議題,提出許多不同的看法,反映出臺灣多元意見。由於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大法官釋字第364號、509號、678號等解釋,亦肯認國家應予言論自由最大限度之保障,除非有憲法第23條之情形,始得以法律加以限制。近(15)日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公布2018年度《世界自由度》調查報告,臺灣今年自由程度得到93分,超越美國的86分,在整體評比、政治權利和公民自由,全被評為「最自由」,另在其2017年新聞自由調查中,臺灣也名列「新聞自由」之林;此外,無國界記者組織所發布之2017年全球新聞自由指數,我國在180個受評國家中排名第45位,在亞太地區排名僅次於紐西蘭(13)、澳洲(19)等國家,更在日韓之前,因此無國界記者組織去(106)年於臺北設置辦事處,並為亞洲第一個分部。臺灣活力多元的媒體對政府政策及諸多社會關注之司法案件,均有積極報導,以滿足民眾知的需求,善盡第四權之監督責任。
然而在另一方面,目前刑事訴訟法、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條文,以及媒體自律透過媒體事業本身、法規及結構設計等,雖已有相當成熟之規範,並配合社會監督之他律監督,透過三律共管機制,以防免司法新聞影響偵查及審判,但不可諱言不時有輿論公審、錯誤報導傷害司法當事人或侵犯隱私之情事產生,究竟問題原因為何?應如何避免,才能衡平言論自由與司法人權之保障?有待社會各界的對話討論,建立共識,以推動具體有效且可行的作法,並調和公共利益。
公聽會後,NCC後續將就公聽會中所蒐集之各界寶貴意見,與相關協辦機關共同研議,並召集廣電媒體業者就如何落實「落實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隱私保護」等具體作法進行討論,在兼顧言論自由並保障司法人權的原則下,研議可行性作法。
NCC於107年1月23日上午召開「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落實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隱私保護』等議題」公聽會,NCC詹主委婷怡蒞臨會場致詞。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主任委員,TVBS新聞部總監詹怡宜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委員,歐銻銻娛樂公司董事長范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