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B:09506050
主旨:對於內含多個不同頻段射頻模組之產品,其射頻簡化功能機種應同意系列申請。
結論:
依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2條第4項系列認證之定義:指不變更審驗合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出功率、調變技術、工作頻率、頻道數目及主要元件之電路板佈線等技術規格、射頻性能,僅變更天線、外觀、附屬非射頻功能、電源供應方式或廠牌型號之其他產品。基此,本提案已變更頻率,爰不能以系列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