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
發文字號:通傳資源字第10943006300號
主旨:預告廢止「無線電叫人系統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三、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二)地址: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4樓。
(三)電話:02-33438423。
(四)傳真:02-2343369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