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電信廣播事業固定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及「電信廣播事業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0020號
主旨:預告訂定「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電信廣播事業固定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及「電信廣播事業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
三、「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電信廣播事業固定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及「電信廣播事業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電信管理法業於108年6月26日制定公布,本會參考現行「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第一類電信事業點對點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及「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相關規定,擬具旨揭3項技術規範草案,為配合電信管理法預定於本(109)年7月施行,故有其急迫性,爰本公告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二)地址: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4樓。
(三)電話:(02)3343-8423。
(四)傳真:(02)2343-3699。
(五)電子郵件:kevincw@ncc.gov.tw。
相關附件
- 公告
- 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 電信廣播事業固定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 電信廣播事業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 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