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電信事業應申報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達一定比率之變動情形、申報方式、格式及施行日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通傳綜規字第10940008970號
主旨:預告訂定「電信事業應申報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達一定比率之變動情形、申報方式、格式及施行日期」。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三、「電信事業應申報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達一定比率之變動情形、申報方式、格式及施行日期」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為電信事業申報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達一定比率變動情形之重要遵循依據,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期程,應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爰預告期間以30日計。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二)地址:10002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4樓。
(三)電話:(02)33438126。
(四)傳真:(02)23433938。
(五)電子郵件:ncc4003@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