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第二點附表一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963018380號
主旨:預告修正「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第二點附表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
三、「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第二點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第二點附表一修正草案係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智慧政府行動方案」之期程推動,具急迫性,且辦理過程已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爰本公告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二)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三)電話:(02)3343-8222。
(四)傳真:(02)2343-363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