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之數量限 制」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之數量限制」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
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之數量限制」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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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 耀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