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為提振廣電媒體公信力,除尊重自律之外,依各該情事不同或本於民眾陳情或認為有必要時,依法監督廣電媒體違法事項係法定職責,獨立機關行使法定職權不容少數報導及評論誣指及抹黑,併呼籲廣電媒體落實相關法令之遵守,維護新聞專業自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為提振廣電媒體公信力,除尊重自律、保障及維護廣電媒體做為第四權的重要定位,並協助建立值得信賴的廣電媒體價值,前於10月12日邀集電視業者、公民團體、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及學者專家共同檢視,要求廣電媒體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落實內部控管及問責機制,廣電媒體應將「事實查證」內化且深化在新聞製播流程中;有鑑於自律機制之尊重並不排除他律及法律之權義,並比照往年於11月15日依例提示新聞頻道業者說明提示選舉期間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重申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遵義務。
近日各界及民眾持續反映部分新聞頻道於進行選舉相關報導及評論時,未注意公平原則及內容有未善盡查證之虞,並提出相關申訴與陳情,為提振廣電媒體公信力,NCC依各該情事不同或本於民眾陳情或認為有必要時,依法監督廣電媒體違法事項係法定職責,迄今受理民眾陳情事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依往例移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認定者已有八件以上,獨立機關行使法定職權不容少數報導及評論誣指及抹黑。
此外,NCC指出,廣電媒體製播新聞及評論除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外,內控機制是應受監理重要事項,就各項製播之內控事宜如引發疑慮與疑義,依據行政程序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依法調查事實及相關證據本即監理之職權,與前揭受理陳情並移請選務主管機關中選會認定之個案有所不同,對於引發多家媒體報導之美國在臺協會主席獨家專訪於官網移除事件,即是依法監理內控機制,也不容混淆視聽曲解監理職權。另有受理民眾就報導不實內容申請更正等個案,亦依據各該法定程序依法辦理中,併此說明。
NCC特別再次提醒,自律、他律及法律皆為依法應遵守之機制,廣電媒體應以提振公信力為己念,並確實落實法遵。
連絡人:專門委員 陳金霜
電 話:(02)3343-8505
行動電話:0975-71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