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媒體報導「花蓮縣將出現第二家有線電視」,NCC強調係依規定進行相關外部諮詢程序,尚未有所謂「第二家」之決議,特予以澄清說明
針對今(7/3)日某報關於「花蓮縣將出現第二家有線電視」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表示,今(7/3)日第863次委員會議決議,就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盟公司)申請擴區經營花蓮縣有線廣播電視案,除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審理外,也將包含進行外部諮詢程序,並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第4條1項及本會召開聽證作業要點規定召開聽證會,本案刻正審查中,目前尚未有所謂花蓮縣將出現第二家有線電視之決議。
本案尚待釐清是否符合相關法規,並考量該公司能否增進或維持整體之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等影響,廣徵博見,後續將依據聽證結果,再依法作成准駁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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