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以促進網際網路視聽服務健全發展為核心,並無「箝制言論自由」
有關媒體報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以下簡稱該草案)箝制言論自由一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聲明,網際網路是自由、開放、創新,不可能以戒嚴方式管制,該草案也未涉及言論審查,特此澄清。
NCC說明,面對網際網路視聽服務崛起,以及服務提供者本身跨境、跨產業與多元商業模式等特性所帶來的挑戰,NCC自108年開始著手研擬該草案。草案主軸著重於如何提升網際網路視聽服務健全環境、保障我國消費者權益、帶動本土內容產業發展及確保整體視聽服務產業的公平競爭。
而該草案所定義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是如Netflix、Line TV等串流影音平台服務事業,排除以使用者分享為主的社群平台,如Youtube、Facebook等。故將該草案與網路管制畫上等號,實屬誤解。
NCC強調,該草案目前仍在研議中,歷經多次學者專家及產業界諮詢會議,並舉辦兩次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對於該草案如有任何問題,皆可向該會表達意見,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而造成閱聽大眾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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