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加速協助推進國人居家基本設施更加智慧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積極協助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智慧讀表之物聯網服務,已備妥頻率供應及協助商用物聯網商轉;智慧讀表採行與商用物聯網合作,則無涉及資費管制議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國內電信業者積極投入智慧城市發展之物聯網服務與應用,目前有電信業者基於「行動寬頻業務」,就已取得NCC核配之040字頭物聯網專用電信號碼,來擴展蜂巢式物聯網服務(如NB-IoT技術之物聯網),亦有取得NCC核發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之電信業者使用免執照頻段投入非蜂巢式物聯網服務(如LoRa、Sigfox等技術之物聯網),爰佈建智慧讀表所需技術,目前市場上已有多元選擇。
NCC說明,國際上智慧讀表之佈建技術選擇多元,通訊方式亦可採有線、無線或其混合方式佈建,包含無線Wi-Fi、4G、電力線傳輸(PLC)及物聯網技術(如NB-IoT、LoRa、Sigfox)等,目前有甚多案例係與智慧城市計畫結合。關於推展智慧讀表等物聯網應用,其網路傳輸之維運管理,亦有採與商轉電信業者合作,或採自建專用網路之選擇;採行前者,其所涉資費議題並無需NCC介入規管,爰包括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之智慧讀表等各種物連網應用,使用單位可綜合考量自身需求來擇適採行。
NCC指出,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使用國內電信業者之物聯網服務方式提供智慧讀表應用,相較其自建智慧讀表之無線通訊網路基礎建設,僅需負擔電信業者提供物聯網服務所收取之「通訊費率」,而無需負擔「無線電頻率使用費」,將可大幅降低其營運成本及快速擴展用戶智慧讀表服務,且NCC對上述「通訊費率」係採低度監理管制;以行動通信業者所推行之NB-IoT物聯網服務資費為例,其費率僅需由業者「函知」NCC即可(無須「備查」或「核定」);若係採非蜂巢式技術者(如LoRa、SigFOX等),其費率完全無須NCC管制。目前因市場競爭關係,已相繼有業者推出相當具有競爭力之物聯網資費提供相關服務,且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與其合作,亦可能再享有企業客戶之額外優惠。
另外,NCC也說明,由於頻率共享技術快速發展,包括美國及歐洲等先進國家均有使用免執照頻段佈建智慧讀表之實例,且無線通訊科技推陳出新,包括智慧電網、醫療照護、智慧運輸,以至於智慧城市等各類物聯網應用崛起,若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以免執照頻段(如2.4GHz、5GHz、920MHz-925MHz等頻段)自建智慧讀表之無線通訊網路,則除需負擔自建網路之維運費用外,均無「通訊費率」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之負擔。
NCC進一步指出,無線電頻率為稀有之公共資源,合理之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制度可促進無線電頻率之公平分配,提升無線電頻率資源之有效利用,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若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選擇獨立向NCC申請特定頻段自建專用電信連結智慧讀表,則需負擔專用電信相關無線電頻率使用費,NCC為促進國家基礎建設及兼顧促使用者須具成本概念下,已於106年9月12日修正發布之「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針對公用事業(水、電、瓦斯)智慧讀表設置之電臺,給予7折優惠。目前台電公司計劃申請特定無線電頻率以專用電信方式建置智慧電表之無線通訊基礎網路,台電公司需繳交「無線電頻率使用費」。
NCC強調,為協助促進我國水、電、瓦斯基礎網路邁向智慧化,並同時兼顧無線電頻率資源之有效利用,無論需求事業係採與商用網路合作,或採自建專用電信,NCC均已分別促成電信物聯網路商轉及專用電信頻率使用費優惠措施之到位,並將持續檢討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