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受理臺灣寬頻通訊集團等系統與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民視新聞台)頻道授權爭議,經調處後兩造同意民視新聞台以臨時授權方式授權予前開系統播放,桃、竹、苗及臺中市近76萬戶收視戶權益於臨時授權期間得以保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表示,針對臺灣寬頻通訊集團南桃園、北視、信和、群健等4家有線電視公司及吉元有線電視公司與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視)就民視新聞台107年度節目播送之授權爭議,以及台灣數位科技集團所屬大屯、台灣佳光、中投、佳聯等4家有線電視公司及北港有線電視公司與美好家庭購物公司,就106年度購物頻道上架費用之爭議,本(29)日進行前揭案件之調處,均已達成共識,調處成立。
NCC表示,南桃園等5家系統與民視新聞台之授權爭議經本次調處會議後,雙方同意,由民視將民視新聞台以臨時授權方式授權予前揭系統,授權期間自107年1月1日至2月15日止,其餘授權條件及授權範圍,由雙方另行協商。協商期間,雙方不得有斷訊、下架及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情事。
NCC表示,為健全傳播產業秩序及確保消費者收視權益,業已於106年12月26日通函籲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妥善規劃107年度節目授權換約及相關頻道調整事宜,系統經營者無法順利取得頻道授權,得依法申請調處,解決紛爭,NCC將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同法施行細則及本會處理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調處原則規定,辦理相關行政程序,換約期間切勿無故斷訊致消費者權益遭受侵害;議約期間如有差別待遇情事,亦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