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裁處違規電視節目,籲請業者維護公眾視聽權益,積極落實媒體自律與內控機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今於第794次委員會議審議107年第1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案件,針對其中涉及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及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節目,作出核處及發函改進之處分決議。
NCC指出,新聞製播基於媒體公益,應兼顧社會責任與大眾求知的權益,同時亦應考量文明社會普世價值,並由媒體自律與內控機制予以落實;惟壹電視新聞台、年代新聞台、中天新聞台、三立新聞台、民視新聞台、民視無線台等頻道於107年1月31日所播「護鯊哥」新聞,因報導時引用包含恐嚇性字眼之護鯊哥臉書影片內容,容有造成模仿效應並助長犯罪之虞,已違反公序良俗,經諮詢會議建議,決議各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至於TVBS新聞台於107年2月4日亦報導「護鯊哥」新聞,雖亦引用相關影片,然其未全盤引用恐嚇內容,且部分內容業已進行後製消音處理,其呈現恐嚇內容情節較為輕微,惟仍涉有呈現恐嚇意涵,爰決議發函改進。NCC同時亦肯定其他新聞頻道於報導此則新聞時,落實編審及內控機制,處置得宜,未有違規情事。
NCC表示,各新聞頻道取材與編審自由應予尊重,惟仍應注意閱聽眾之感受與權益,製播新聞時若引用具爭議性、恐嚇性、暴力、血腥等素材,應視情節予以後製處理,避免造成社會大眾不安。
另福斯警匪頻道106年10月11日播送之「CSI犯罪現場第13季-琴中佳人」節目(標示為「保護級」),部分畫面及情節呈現命案現場被害者被利器刺(割)傷之血腥屍體等鏡頭,強化暴力行為,明顯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規定,決議處罰鍰新臺幣40萬元。
另當次諮詢會議並針對NCC「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有關指定類型節目認定,以及置入性行銷之檢視面向、判斷指標與構成要件提供諮詢建議。NCC將參酌諮詢會議所提意見,檢視現行法規於研修時通盤考量。
至於政治人物參與民視「幸福來了」戲劇節目演出一案,諮詢會議及NCC依據廣電法及相關置入辦法,初步認定涉有個人置入未予揭露之疑慮,後續將依行政程序函請民視意見陳述後續行審議。
NCC同時籲請所有電視業者應遵守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及審慎從事置入行銷等行為,依規定於節目播送前後明顯揭露置入者訊息,並應落實自律與內控機制,以善盡媒體責任,兼顧公眾閱聽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