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現階段國際間常見的5G候選頻段,依頻段性質可區分為1GHz以下低頻段、1-6GHz中頻段以及6GHz以上高頻段,各國依照其國內電波使用情況與限制,決定適合之候選頻段;5G中頻段之規劃係以兼顧接軌國際及不影響衛星頻道使用者權益為前提,並納入多方利害關係意見後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力求國家利益最大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各界高度關注的我國5G發展現況,頻譜規劃自然是核心關鍵議題之一,現階段國際間常見的5G候選頻段,依頻段性質可區分為1GHz以下低頻段、1-6GHz中頻段以及6GHz以上高頻段,各國依照其國內電波使用情況與限制,決定適合之候選頻段。因為5G網路建構需能兼顧涵蓋與高傳輸量,故其頻譜配置需納入高中低頻率搭配,而中頻段承上啟下,兼具電波涵蓋及系統容量上之相對優勢,現階段並已發展成為5G生態鏈上最為成熟的區塊,已有甚多國家予正式納採,重要性日增。
NCC指出,5G中頻段中之3.4-3.6GHz已在ITU於2015年WRC-15會議納為全球共通適用的行動通信使用頻段,在甫定案之3GPP Release 15亦已將3.3-4.2GHz納為5G頻段計畫(Band Plan),甚多國家並已陸續釋出此3.5GHz頻段,美國FCC亦於本月中發布擬開放3.7-4.2GHz供行動通信使用之諮詢文件,益加顯示傳統為C-Band衛星下鏈之頻段,趨勢發展為即將以和諧共用方式或過渡為行動通信使用。
基本上,技術層次上能達致上述二種用途共存使用之途徑多元,包括部分移頻、增置干擾保護或防護措施…等,都是一般各頻段解決干擾之典型處理方案,目前國際上對處理3.5GHz頻段也正研擬適用各國環境之最適解決方案。
NCC表示,我國在中頻段因存在Super Extended C-band或標準C-band衛星及陸地微波中繼電臺等數種既有使用者,影響層面及範圍較廣,牽涉較多利害關係人。若我國5G欲使用中頻段頻譜,定須考慮不同系統間可能產生之干擾問題且須事先研析配套解決方案,以便行政院作成頻譜規劃政策;如中頻段政策決定擬開放5G使用,對3.5GHz頻段既有衛星下鏈使用處理,經研析可加裝濾波器並輔以適當保護頻帶後,開放部分頻段供5G中頻使用,目前調查僅有一家衛星頻道下鏈之使用者於契約期滿後需轉移至其他適合衛星繼續提供節目下鏈,以充分兼顧衛星頻道使用者之權益。另外,NCC也補充說明,實務上目前廣電業者使用SNG車於節目中繼使用時,係使用Ku-Band做上下鏈,並無涉及5G中頻段之使用。上述各使用方式皆有相關配套措施,故現階段NCC必須負責任地先予研析專業意見,並將依行政程序陳報由行政院召集跨部會研商後始確認。
NCC強調,國際上對於頻率之使用,基本原則首在追求頻率使用效率、效益最大化,進而達致公共利益或國家利益最大化之實現。我國5G中頻段之規劃,一直秉持上述原則及維護既有使用者權益…等考量審慎研擬;考量攸關國際趨勢及網路社會與數位經濟之發展,我國5G候選中頻段既有使用者較多、影響層面較廣等因素,需各界攜手凝聚共識,研擬與國際潮流同步,具最大化國家利益、最小化影響衝擊之最適方案,相關利害關係人也應對3.5GHz頻段規劃表達意見,因此NCC已在107年6月20日舉行公開說明會與公眾諮詢,後續仍將持續與各界共同謀求有利台灣整體發展之多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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