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通傳營字第09605068541號
主旨:公告就「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費收費標準草案」召開聽證會。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第7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56條。
公告事項:
一、事由: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組織法第9條第7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55條之規定,本會就「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費收費標準草案」之法規訂定,為便利相關經營者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能充分表達意見及提出佐證資料,特召開聽證會。
二、時間:96年6月11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三、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7樓(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4號)。
四、主要程序:由主持人說明案由,並指定相關人員報告本案之訂定重點,提案人、其他機關代表、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按發言順序及時間分配陳述意見,最後由主持人或經其同意之主管業務單位及其他與會人員進行詢問,並請受詢者答復。
五、聽證項目: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費收費標準草案逐條說明。
六、本案之利害關係人無法出席聽證會時,得選任代理人代為出席。
七、出席聽證意願之表示與書面意見及資料之提供:為便於行政作業,請擬出席聽證會者於95年6月1日前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並註明是否欲於聽證會中陳述意見及其書面暨資料等,送達本會(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傳真電話:02-2343-3600、電子郵件帳號:yen8816@ncc.gov.tw)。但前開資料如認有保密必要者,請於提出時敘明須保密之理由,並製作可公開之摘要文件,附加封面,連同電腦磁片,於聽證會開始前向本會提出。
八、聽證會以通俗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其他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九、有關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本會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書格式電子檔,請至本會網址(https://www.ncc.gov.tw)之公告區(聽證會)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