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主旨:召開「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擴區經營花蓮縣有線廣播電視」聽證會。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第7項、行政程序法第55條、第107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第4條1項。
公告事項:
一、聽證緣由:
(一)討論「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擴區經營花蓮縣有線廣播電視」案件,釐清相關事實及法律規定。
(二)本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審理本申請案,考量未來如何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為求審查程序周延,特召開聽證會廣納各界意見。
二、時間:108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至6時30分。
三、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7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4號)。
四、主持人:郭委員文忠。
五、出席者:詳附件1。
六、聽證議題:
(一)對於市場競爭之影響:
- 市場占有率及集中程度之變化。
- 從事價格或服務競爭之可能性。
- 促進網路設置與技術升級之可能性。
- 是否具前瞻且可行之技術升級計畫。
- 頻道上下架規章之規劃。
- 申請人或其關係企業經營頻道供應事業或代理頻道之情形。
- 形成市場進入障礙之可能性。
- 其他可能對市場競爭之影響。
(二)對於消費者權益之影響:
- 服務資訊揭露之影響。
- 服務品質提升之可能性。
- 促進服務互通之可能性。
- 增進訂戶多元選擇服務之可能性。
- 提供迅速且有效之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 既有訂戶權益之影響及實施訂戶權益保障計畫之合理性。
- 提供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保護措施。
- 其他可能對消費者權益之影響。
(三)對於其他公共利益之影響:
- 對於國家安全維護之影響。
- 對於通訊傳播產業健全發展之影響。
- 對於通訊傳播產業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之影響。
- 對於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之影響。
- 強化地方普及發展及偏鄉地區普及服務之可能性。
- 促進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近用服務之可能性。
- 其他通訊傳播基本法所保障之公共利益。
(四)其他審酌事項:
- 維持適當之營運能力。
- 原營運計畫承諾事項履行情形。
-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之上層公司大富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與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公司法關係企業規定認定之關係企業。
七、聽證程序:詳見附件2。
八、本案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無法出席聽證會時,得選任代理人代為出席。
九、聽證會出席意願之表示及書面意見與資料之提供: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出席聽證就本案立場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為便於行政作業,請擬出席聽證會者填具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如附件3),於108年10月15日以前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電子郵件帳號及其書面意見與資料(含資料封面,併同隨身碟或其他電腦儲存媒體)送達本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傳真:02-23433600、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並註明是否欲於聽證會中陳述意見。但如認為有保密必要者,請於提出時敘明應保密之理由,並製作可公開之摘要文件。
十、聽證會程序應公開並以言詞為之,但公開顯有違背公共利益或嚴重損害當事人利益之虞者,主持人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決定全部或一部不公開。
十一、聽證會將開放一般民眾30名出席,請擬出席聽證會者於108年10月15日前向本會提出出席聽證申請書(如附件4),或至本會網站報名,網址:https://www.ncc.gov.tw/chinese/activity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4042&is_history=0&pages=0&activity_sn=259 。因聽證場地及名額限制,以申請書到達及網站報名先後,決定其優先順序。
十二、聽證會舉行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仍有補充意見必要者,應於聽證期日後3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
十三、缺席聽證之處理:缺席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如未提供必要資料時,本會得依已得之資料予以審議。
十四、本會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視個案繁簡程度及擬出席者之多寡,得於正式舉行聽證前就下列事項召開預備聽證:(一)釐清爭點。(二)議定聽證進行之程序。(三)提出有關之文書及證據(四)其他與聽證相關之事項。
十五、為確認出席者資格,會議工作人員得請出席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俾利核對身分。完成報名者請務必洽承辦單位確認結果(電話:02-33438339)。
十六、本聽證會除主辦單位外不得採訪、錄影(音)或照相。
十七、本案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名稱、聽證程序表、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委託書及書面意見書格式電子檔,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cc.gov.tw/chinese/index.aspx)之公告下載。
十八、附件:
(一)聽證會出席者名單。
(二)聽證會時程表。
(三)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委託書及書面意見書。
(四)一般民眾旁聽申請書。
(五)聽證會其他人報到程序。
(六)會場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