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防告警系統由「政府災防警訊端」、「訊息匯整與派送端」、「訊息傳送管道端」、「應用終端」四大單元所組成。「政府災防警訊端」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業務有關機關負責、「訊息匯整與派送端」由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負責、「訊息傳送管道端」、「應用終端」由本會負責。相關部會分工如下:
-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跨部會協調。
-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經濟部、環保署、農委會、交通部、衛服部及原能會等)及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業務有關機關:發送主管災害示警訊息(即PWS政府災防警訊端)。
- 內政部-消防署:協助整合本系統納入防救災雲。
- 科技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協助制訂統一訊息交換格式與建置災害訊息廣播平臺(CBE,即PWS訊息彙整與派送端)。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負責電信相關法規之制修訂,並辦理行動寬頻系統及終端設備之審驗、督導事宜(即PWS訊息傳送管道端、應用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