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實施簡易符合性聲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項目」,並自中華民國106年7月1日生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發文字號:通傳資源字第1064301209號
主旨:公告「實施簡易符合性聲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項目」,並自中華民國106年7月1日生效。
依據:電信法第50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5條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如主旨。
二、下列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符合或等同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第3.10節者,除複合性產品外,得申請簡易符合性聲明:
(一)藍牙滑鼠。
(二)藍牙鍵盤。
(三)藍牙耳機。
(四)藍牙自拍器。
(五)藍牙觸控筆。
(六)僅供直流電源之藍牙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