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第三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第三代行動通信增波器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毫微微細胞接取點射頻設備技術規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763016060號
主旨:廢止「第三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第三代行動通信增波器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毫微微細胞接取點射頻設備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信法」第五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廢止「第三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第三代行動通信增波器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毫微微細胞接取點射頻設備技術規範」
相關附件
- 公告掃描檔
- 廢止理由
- 廢止條文-第三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 廢止條文-第三代行動通信增波器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 廢止條文-第三代行動通信毫微微細胞接取點射頻設備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