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1365003290號
主旨:修正「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