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動寬頻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第二點、第五點及「行動寬頻業務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名稱並分別修正為「行動寬頻業務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及「行動寬頻業務寬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763003801號
主旨:修正「行動寬頻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第二點、第五點及「行動寬頻業務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名稱並分別修正為「行動寬頻業務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及「行動寬頻業務寬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信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五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行動寬頻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第二點、第五點及「行動寬頻業務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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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動寬頻業務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
- 行動寬頻業務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總說明與條文對照表
- 行動寬頻業務寬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 行動寬頻業務寬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總說明與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