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應申請核准之電信事業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投資他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比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通傳綜規字第10940012161號
主旨:公告「應申請核准之電信事業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投資他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比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電信事業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投資累計達他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