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所定申請作業流程及書表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通傳資源字第10943030290號
主旨:修正「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所定申請作業流程及書表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附表五「切結書」增訂申請手機、平板電腦或智慧型電視審驗時,申請審驗證明者應切結之事項與增訂設備名稱申請保密之切結及修正誤繕文字。
二、附表八「自用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合格證明」增訂電信終端設備之序號。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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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所定申請作業流程及書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