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1141011280號
訂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款項分配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款項分配作業要點」
主任委員 陳耀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