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年度8至10月份廣播事業執照屆期應申請換發之廣播事業名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發文字號:通傳內容決字第10848026880號
主旨:公告109年度8月至10月廣播事業執照屆期應申請換發之廣播事業名單。
依據:廣播電視法第12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名單如下:財團法人蘭嶼廣播電台、財團法人健康傳播事業基金會、臺南線上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竹塹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凱旋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古都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南都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北勞工教育電台基金會、雲嘉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東台灣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新雲林之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新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紫色姊妹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草嶺之聲廣播電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聲音廣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北宜產業廣播事業基金會、冬山河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金馬之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濁水溪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新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二、前揭廣播事業依廣播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應於廣播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6個月至1年內向本會申請換發執照;未於期限內申請換發者,原領之執照期間屆滿,應即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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