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所訂定之相關書表及申請流程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7501號
主旨:公告「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所訂定之相關書表及申請流程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信管理法第5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以下同)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21條及第4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固定式業餘電臺設置申請書」、「固定式業餘電臺異動申請書」、「固定式業餘電臺審驗紀錄表」及「固定式業餘電臺設置及審驗作業流程圖」(第14條、第21條)。
二、「行動式業餘電臺設置申請書」及「行動式業餘電臺設置及審驗作業流程圖」(第15條)。
三、「團體業餘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第16條)。
四、「特殊業餘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第17條)。
五、「臨時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第18條)。
六、「非本國籍人士短期操作業餘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第40條)。
相關附件
- 公告
- 固定式業餘電臺設置申請書
- 固定式業餘電臺異動申請書
- 固定式業餘電臺審驗紀錄表
- 固定式業餘電臺設置及審驗作業流程圖
- 行動式業餘電臺設置申請書
- 行動式業餘電臺設置及審驗作業流程圖
- 團體業餘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
- 特殊業餘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
- 臨時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
- 非本國籍人士短期操作業餘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