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議通過「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及「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設置技術規範」修正草案,期藉由完備新建築物屋內相關之寬頻建設配套法制,在後匯流時代加速促進智慧建築與數位生活應用等創新服務發展-歷史資料
為順應通訊傳播數位匯流發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發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3)日第807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及「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設置技術規範」修正草案,將有線電視纜線及相關設備納入建築物電信設備及設置空間範疇,除提供業者公平競爭環境及滿足建築物使用人通訊傳播基本需求外,更期藉由完備新建築物屋內電信設備之寬頻建設,促進智慧建築與數位生活應用等創新服務發展。
NCC表示,現行有線電視業者係透過同軸電纜或光纖連接至訂戶家中,提供有線電視服務或寬頻上網服務。但在法令配套不完備情況下,現行建築物一般未預留足夠空間供有線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同軸電纜及相關設備,導致纜線外掛、損及市容,並間接影響國家推動寬頻網路建設之進程。105年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發布後,有線電視業者在法律授權下,為提供建築物使用人有線電視服務,已可無償連接使用該建築物之電信設備。為打造相關服務提供者公平之競爭環境、排除消費者選擇不同服務提供者之障礙,並兼顧建築物起造人及使用人權益,NCC爰參考國際技術規定及國內相關利害關係人意見,修正相關法規。
NCC指出,此次修正重點,除明定新建築物電信設備及預留空間應納入同軸電纜及其相關設備外,為兼顧建築物起造人及使用人權益,引入之纜線與設備,將與現行應引入之光纖及相關設備,一起共用引進管、電信室及昇位線架;復考量建築物規模不一,其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之竣工檢查報告,均需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出具顯失公允,爰參考水及瓦斯管線竣工檢查報告簽署制度,修正該報告亦得由建築物起造人及電信相關職類乙級(含)以上技術士共同簽署出具。最後之完工審驗則仍由NCC把關,以確保其施工品質。
NCC更進一步說明,自105年8月5日起,光纖已列入一定規模以上新建築物建造時必備之電信設備,但目前仍有多數有線電視業者以混合式光纖同軸網路(HFC)提供服務。基於保障建築物使用人選用不同有線電視經營者之權益及促進業者間公平競爭,仍保留同軸電纜納入建築物電信設備之範圍。但建築物所在地如果位於主管機關公告當地全部有線電視系統均可實行光纖入戶供裝之地區,建築物起造人就可以不需要設置同軸電纜及其空間,以確保建築物起造人及所有人權益。
NCC強調,此次通過之2草案將依法制程序辦理對外預告60天,以廣徵各界意見,使相關規定更臻完備;且日後新法發布後仍有一年緩衝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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