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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12/10/04

NCC通過公告樞紐設施項目草案預告作業以及113年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主要資費項目、電信資費價格調整係數及實施年度期間公眾諮詢作業,廣徵各界意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 今(4)日在第1086次委員會議中,審議通過公告樞紐設施項目草案預告(預告期間60日),以及113年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主要資費項目、電信資費價格調整係數(X值)與實施年度期間的公眾諮詢作業(諮詢期間14日),廣徵各界意見。

    NCC表示,自89年10月迄今,已依電信法規定公告六次前揭電信資費價格調整係數,並基於平順轉軌之政策方向,於112年6月2日依電信管理法公告固定通信網路語音零售服務市場、固定通信網路寬頻零售服務市場以及固定通信網路批發服務市場的主要資費項目,價格調整係數(批發價7.48%,零售價2.15%)適用期間為112年6月2日至113年3月31日止。

    NCC說明,此次依電信管理法第33條第1項及第2項、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公告固定通信網路語音零售服務市場、固定通信網路寬頻零售服務市場以及固定通信網路批發服務市場之主要資費項目、價格調整係數及實施年度期間,係供該會判斷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是否有電信管理法第33條第1項所稱「有妨礙公平競爭之交叉補貼、價格擠壓或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情事」項目之一,並供前揭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作為自律參考,必要時依公告之調整係數進行資費管制。

    NCC表示,此次公眾諮詢期間為14日,歡迎產、官、學、研各界對本次公眾諮詢文件提供寶貴意見,諮詢文件置於NCC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公開說明會」之「意見諮詢」。

    另外,NCC並於今日審議通過公告樞紐設施項目草案,預告期間為60日。NCC表示,樞紐設施項目係依電信管理法第28條第7項之規定審酌,需同時符合難以建置或取代,以及若拒絕提供利用將阻礙電信市場競爭等要件,並已參酌該會前依電信法所公告之「通信網路瓶頸所在設施項目」。

    此次公告樞紐設施草案預告項目為:「一、橋樑、隧道、用戶大樓引進管、電信室。二、建築物屋內垂直水平電信管線。三、自市內交換機房總配線架(MDF)至用戶終端設備(CPE)間之銅絞線市內用戶迴路,但不包含用戶所有之建築物屋內垂直水平電纜線。」,歡迎於草案預告期間,提供寶貴意見,預告草案將公布於NCC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

 

連 絡 人:簡任視察林淑齡

電    話:0233438105

行動電話:093785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