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裁處第二類電信事業海峽電信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6)日第1076次委員會議決議,因海峽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峽電信)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已違反電信法相關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
NCC說明,海峽電信裁處案係因112年6月1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指出,海峽電信未落實用戶資料核對而大量核發門號,建請本會進行相關行政措施。經該會行政訪查發現海峽電信,確實未依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4項「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用戶之資料」之規定,爰依電信法第64條第2項規定,予以裁處。
NCC與檢察機關是打詐國家隊之夥伴,該會後續將依據112年6月16日訂定之「電信業者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啟動查察機制,督導電信業者務必遵守並落實KYC機制,以共同維護國人使用電信服務權益並降低詐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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