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2)日第1058次委員會議審議111年第3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有關華視及華視新聞資訊台播出「踏出地平線」節目,涉及違反廣播電視法廣告相關規定案,決議發函改進。
NCC說明,華視及華視新聞資訊台分別於110年12月26日、111年2月4日、27日、28日播出「踏出地平線」第1、2集節目,並於片尾標示「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廣告」,有違反廣播電視法第31條廣告播送時間規定之虞,案經提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並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預算法與廣電法規適用疑慮予以釐清,決議函請業者就以下事項予以改進:(一)承接政府標案應依廣播電視法及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宜針對員工加強相關法規教育訓練,落實法遵。
NCC表示,未來將持續向廣電業者宣導廣電法規有關廣告時間、標示等規範,及預算法第62-1條與其執行原則之相關法遵事項;並函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協助通知政府各機關委託廣電業者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時,亦能符合前揭規定,以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閱聽眾之權益。
連 絡 人:專門委員陳金霜
電 話:02-3343-8505
行動電話:0975-71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