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法納入海纜及相關設施之保護 並加重違法者之刑事責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9)日第1059次委員會議決議,為擴大及加強對海纜之保護,提出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72條之1及第95條修正草案,除補足規範客體納入與海纜登陸站連接之纜線、國內海纜機房及與其連接之纜線外,並增加規範核心資通系統亦可能遭受虛擬侵害之態樣,且加重違法者之刑事責任,後續將與數位發展部會銜報院。
NCC表示,邇來本島與離島間之海纜頻遭損壞,造成離島通訊中斷,影響民生經濟、社會秩序甚至國家安全至鉅,並有肇生孤島效應之虞,實有補足規範客體涵蓋不足及加強保護之必要。本次修法擴大保護範圍,將海纜登陸站向海一側之纜線、海纜登陸站與內陸介接站間之纜線,以及國內海纜機房及國內海纜機房向海一側之纜線納入保護,以維護其功能正常運作。
NCC說明,就加重違法者刑事責任部分,本次修法對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犯第1項之罪,以及致釀成災害、致人於死及致重傷者等之加重結果犯均加重刑責。又針對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第1項電信基礎設施之功能正常運作者,提高罰金額度上限。
NCC補充,考量核心資通系統亦可能遭受虛擬侵害,為確保資通系統能正常運作,本次修法參照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及國家安全法第7條等規定,增訂第72條之1規定,對於海纜登陸站、國內海纜機房、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核心資通系統遭受虛擬侵害,明定處罰之規定。
NCC最後表示,包含海纜等電信基礎設施之保護,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運作功能甚鉅,為行政院及各部會所關心之共同課題,在行政院多次召開會議協商下,NCC與數位發展部共同研擬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72條之1、第95條修正草案,後續將與數位發展部會銜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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