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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12/04/09

NCC依法審查鏡電視相關申請案,並無強行闖關情事

    近日媒體報導「NCC準備偷渡《鏡電視》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嚴正澄清,該會為合議制之獨立監理機關,依法審查相關案件,對個案審理皆須經委員會議全盤考量充分討論後,依法作成最終之決議,絕無可能「偷偷強行闖關」任何個案,期請各界勿再任意扭曲或延伸。

    關於立法院111年12月28日之決議,請NCC將鏡電視案相關問題及資料交由檢調偵辦,並洽其他機關協助行政調查,於案件未明確前,不作最後決定,NCC說明,該會作為獨立監理機關,依法審理鏡電視新聞台相關案件,如於程序中發現有不法情事,定依法究辦,日前便已主動將案關資料提供予士林地檢署併案偵辦;涉司法部分,地檢署亦已向NCC調取相關卷證,後續如地檢署有其他調查需求,該會全力配合。

    NCC補充,鏡電視負責人變更、公司章程變更、上架有線電視案,及媒體所提及「人頭股東代持股份」是否違反相關附款等案件,該會已本於職權並依照立院決議洽他機關協助進行相關調查,去函法務部、金管會、經濟部投審會、陸委會等部會,該會依法所查察之相關事證將一併提委員會議審酌及討論,亦持續追蹤該公司是否落實所設附款,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定依法處置。

    NCC重申,該會為委員會制、各委員獨立行使職權,內部並訂有相關迴避規定,對所受理案件,斷無所謂強力闖關之可能,並對於外界意圖透過新聞媒體,干預該會審查個案深表遺憾。NCC強調,將持續堅守獨立機關客觀、中立、專業之立場,公正處理各項案件,呼籲各界勿刻意抹黑、扭曲,並尊重該會獨立行使職權之空間。

連絡人:專門委員 陳金霜

電    話:(02)3343-8505

行動電話:0975-71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