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6)日第1038次委員會議審議111年第4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計有3件予以核處,分別為節目與廣告未區隔2件及違反運動賽事贊助規定1件,另有2件發函改進。
NCC說明,華藝台灣台110年12月28日及東風衛視台111年1月4日「健康高手」節目,於節目中邀請來賓與民眾見證、分享特定商品之功能與效用,明顯促銷、宣傳特定商品,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節目與廣告未區隔,依其違法情節近2年頻道核處紀錄,分別處罰鍰新臺幣40萬元及100萬元。
另,東森超視台110年12月28日播出「110學年度高中籃球甲級聯賽-女子組預賽、男子組複賽LIVE」節目,於重播比賽精彩畫面時,頻繁於畫面正中央出現贊助商訊息,其大小並大於頻道識別標示,明顯影響觀眾收視權益,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2條及第33條第2項,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
NCC進一步說明發函改進部分,中視綜合台111年1月30日「飢餓遊戲」節目,節目標示為普遍級,然其遊戲設計涉有性暗示,函請業者於節目情節及遊戲設計應符合普遍級與分級時段表規定,留意對話內容與尺度,避免有性暗示和性意涵之言語動作。
此外,民視無線台111年2月8日播出「黃金歲月」節目,於劇情中置入性行銷特定按摩椅案,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改進:(一)節目片尾雖揭露置入品牌,但置入內容提及產品功能及效果,涉有未能自然呈現、刻意影響節目編輯之虞。請加強內控編審機制,以免違法受罰。(二)請將本案提送節目自律會議討論,其決議及具體改善措施函送本會備查,並納入教育訓練。前項辦理情形應於公司網站對外公告周知。
NCC呼籲,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業者仍應以閱聽眾收視權益為依歸,節目內容與廣告應明顯區隔,並遵守置入性行銷與節目贊助之規定,共同建立優良的媒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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