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時新聞網稱NCC委員拿錢擔任顧問,NCC嚴正澄清:絕無此事
有關中時新聞網於4/23晚間以該網路媒體主筆室名義發布社論,指稱NCC委員,在鏡電視案「拿錢擔任顧問」,NCC嚴正澄清絕無此事,並正告該媒體集團應遵守新聞專業倫理,落實事實查證原則。
NCC說明,該會謹守獨立機關分際,以法律、傳播等專業監理廣電媒體產業,面對許多新興的網路新聞媒體,該會一向尊重不同的立場及多元意見的表達,惟本次中時新聞網未經查證便直指NCC委員收錢,明顯違反新聞專業,該會嚴正澄清絕無此事,也期望網路新聞媒體能提高自律標準,共同維護臺灣新聞媒體的產業環境。
NCC補充,該社論中亦對該會多有批評,但必須重申:有關該媒體集團下之中天新聞台的違規處分,NCC皆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辦理,未有該社論所暗示的偏頗、不公問題。另外,關於華視新聞資訊台近期誤刊以及新聞文字錯誤問題,NCC已於4/25赴立法院報告,強調關於華視涉違反廣電法的部分,將會依法、依程序處置,不會雙重標準。
NCC強調,該集團下之中天新聞台,NCC已基於:未落實新聞專業、內控及自律機制失靈、違反自主訂定的新聞編輯室公約、缺乏未來改善之具體計畫等理由,做成「駁回申請,不予換照」之處分,相關資訊皆公開且可受公評。NCC遺憾表示,該會尊重各界的立場及意見,但該篇未經事實查證的社論,顯示時至今日該集團仍未將專業倫理納入其營運新聞媒體的核心理念,NCC希望該媒體集團能重新思考經營媒體之初衷,切莫再以新聞自由之名,破壞民眾對新聞媒體之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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