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第三波釋照的第二階段位置競價於今(15)日進行,4家業者提交的頻率位置意向書所選擇的位置均未重疊,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定無須進行原訂下午的一回合報價,維持得標總價282.65億元,高於原訂頻塊之底價,4G兩階段競價程序順利完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上午9時30分舉行位置競價,第一階段數量競價得標的4家業者(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台灣之星)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定,分別就2100MHz與1800MHz頻段繳交頻率位置意向書。
這次競價的2100MHz頻段,是明年3G執照即將屆期所使用的頻段,意向書結果顯示4家業者均選擇其原3G服務所核配之頻率。4家業者將以異質網路方式,延續3G語音服務。NCC說,如此一來將可確保由3G服務過渡至4G服務期間,頻段不會互卡,用戶語音服務不會中斷。
NCC指出,這次競價在2100MHz頻段總共釋出120MHz頻寬,劃分12個頻塊(編號E1~E12)。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在數量競價時都標得4塊,位置競價時中華電信選擇E9、E10、E11、E12,台灣大哥大選擇E5、E6、E7、E8;遠傳電信在數量競價時標得3塊,位置競價時選擇E1、E2、E3;台灣之星在數量競價時標得1塊,位置競價時選擇E4。
至於1800MHz頻段部分,此次總共釋出30MHz頻寬,劃分3個頻塊(編號C6-1~C6-3)。中華電信於數量競價時,標得其中1頻塊,NCC說,15日中華電信選擇C6-1頻塊,和4G第一波釋照所標得的C5組成連續頻寬(詳如附表,仍須以NCC公告為主)。NCC也說,本次未釋出的C6-2、C6-3的頻塊,將視國家整體頻譜政策納入未來釋照時考量。
NCC表示,位置競價結束後,依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即公開數量競價各回合及位置競價的報價資料(詳見本會網站),整體4G第三波釋照也告完成。得標者須於NCC公告得標者名單30日內繳納得標金,並依規定辦理申請事業計畫書的變更,經核准後依照系統設備建設與時程計畫,建設基地臺。
三項釋照政策目標均告達成
NCC說,第三波釋照原訂有3大政策目標:
1、3G行動語音服務無縫接軌;
2、透過組成連續頻寬以充分發揮頻譜使用效能;
3、落實偏鄉行動寬頻建設以縮短數位落差。
首先,3G行動語音服務無縫接軌方面,NCC表示,4家業者得標的2100MHz頻段,和他們現在用來提供3G服務的頻段幾乎相同,而3G執照即將於明年底屆期,這次的釋照讓業者也能以異質網路方式延續3G語音服務,不僅讓用戶可以持續享受優質的服務,更達成3G語音服務平順移轉的目標。
其次,透過連續組合發揮頻譜最有效利用方面,NCC強調,由位置競價的最後結果來看,4家業者所提出的頻譜位置排列選項均未重疊,除了避免前波釋照時,所發生的業者標得其他業者原使用之頻段,進而產生移頻,或阻礙競爭對手建設(業界俗稱「互卡」)的情況,也達成提升頻譜使用效能的目標。
第三,落實偏鄉行動寬頻建設,讓居住於偏鄉地區的人們享受到行動寬頻服務方面,NCC也說,第三波競價特別要求,標得此次釋出之頻段的既有4G業者,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定,除既有4G基地臺建設規定外,應於事業計畫書詳載逐年增加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置數量及人口涵蓋率,以落實縮短偏鄉數位落差的政策目標。
NCC強調,希望得標業者後續能儘速積極地投入4G網路建設,擴大偏遠地區的行動寬頻服務,縮短數位落差,以奠定行動寬頻發展基礎,帶動各項應用加值服務(如遠距醫療、遠距教學、電子商務等),促進數位經濟成長,使全體國民都能共享行動寬頻所帶來的成果。
NCC最後說,為因應數位匯流,刻正積極整備法規環境,其中電信管理法及數位通訊傳播法兩法草案已完備行政院審查程序,待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即將函送立法院,待順利完成立法後,將可引導產業升級轉型,藉此展望5G發展,開創萬物連網行動生活新紀元,讓全民都能享受數位匯流帶來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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