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召開「落實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隱私保護」等議題公聽會,就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列於分組會議及總結會議之各該相關決議,廣徵社會意見,建構多方對話溝通平台,尋求兼顧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與司法人權之施政參考-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月23日上午9時30分召開「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落實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隱私保護』等議題」公聽會,由NCC委員陳耀祥主持,主任委員詹婷怡親臨會場致意,本公聽會邀請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法律及傳播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廣電新聞頻道及網路新聞媒體等代表出席,並開放民眾報名參加,討論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中,涉及言論自由與司法人權等影響深遠、且攸關國民基本權益之重大議題。
公聽會中,各界針對「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隱私保護」等議題,提出許多不同的看法,反映出臺灣多元意見。由於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大法官釋字第364號、509號、678號等解釋,亦肯認國家應予言論自由最大限度之保障,除非有憲法第23條之情形,始得以法律加以限制。近(15)日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公布2018年度《世界自由度》調查報告,臺灣今年自由程度得到93分,超越美國的86分,在整體評比、政治權利和公民自由,全被評為「最自由」,另在其2017年新聞自由調查中,臺灣也名列「新聞自由」之林;此外,無國界記者組織所發布之2017年全球新聞自由指數,我國在180個受評國家中排名第45位,在亞太地區排名僅次於紐西蘭(13)、澳洲(19)等國家,更在日韓之前,因此無國界記者組織去(106)年於臺北設置辦事處,並為亞洲第一個分部。臺灣活力多元的媒體對政府政策及諸多社會關注之司法案件,均有積極報導,以滿足民眾知的需求,善盡第四權之監督責任。
另一方面,目前刑事訴訟法、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條文,以及媒體自律透過媒體事業本身、法規及結構設計等,已有相當成熟之規範,並配合公民社會之他律監督,透過三律共管機制,以防免司法新聞影響偵查及審判。但仍不時有輿論公審、錯誤報導傷害司法當事人或侵犯隱私之情事產生,究竟問題原因為何?應如何避免,才能衡平言論自由與司法人權之保障?有待社會各界的對話討論,建立共識,以推動具體有效且可行的作法,並調和公共利益。
本次公聽會係因應106年9月8日發布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成果報告,所作成的各項決議,為政府各機關部門未來施政之重要參考,行政院為掌握後續執行進度,已召開多場「司法改革跨部會決議研商會議」,並決議NCC是106年4月25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二次增開會議有關「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等決議之主政機關,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為協辦機關,故NCC召開此公聽會,促進社會對話。
公聽會後,NCC後續將就公聽會中所蒐集之各界寶貴意見,與相關協辦機關共同研議,並召集廣電媒體業者就如何落實「落實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隱私保護」等具體作法進行討論,在兼顧言論自由並保障司法人權的原則下,研議可行性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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