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議通過第11梯次廣播事業釋照審查作業要點及申請經營須知,發布後將另行辦理公告受理申請作業。另為因應數位發展,亦同時將就後數位匯流時代我國廣播未來之發展形貌及政府機關可協助產業數位轉換與營運提升之途徑研析評估,持續活絡廣播市場-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31)日第786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第11梯次廣播事業釋照相關之「廣播事業設立許可申請案審查作業要點」及「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申請經營須知」,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並另行辦理公告受理申請作業。本次釋照考量廣播特性、頻率分配力求普遍均衡、聽眾權益,以及部分地區仍有近用需求而辦理,並已依產業現況調整釋照張數及保留既有產業升級空間,預計釋出區域性(中功率)調頻廣播事業(FM)5張執照、社區性(小功率)調頻廣播事業(FM)10張執照、社區性(小功率)調幅廣播事業(AM)1張執照。有關釋照方式,區域性廣播事業之許可,採取先審查後競價方式,而社區性廣播事業則以先審查後抽籤方式辦理。
NCC表示,廣播有其特別屬性,能僅以聲音為媒介即時傳遞訊息,適應於不同年齡層或生活背景之閱聽人,聽眾於收聽時能做一定距離範圍內的移動,也允許一定注意力的遊離,使廣播具有陪伴的功能,且對地區近用需求、在地文化保存、語言傳承、區域發展及緊急事故時提供警示訊息等亦皆有一定之重要性,與其他媒體有所差異。從國際觀測可知,各國雖致力數位廣播發展,但數位廣播大都受困於終端設備無法普及,未來仍會有相當時日類比、數位與網路廣播為併存狀況。為因應數位化趨勢,現行無線廣播事業除了於播音技術、硬體設備朝數位化外,已有許多業者朝網路廣播發展,藉由新媒體拓展聽眾並增加經濟效益,使廣播之精緻優質節目內容得以拓增接觸率。為引導產業因應數位發展,本次釋照特別請申請人於營運計畫中思考數位新媒體應用事宜;另NCC將就我國廣播於後數位匯流時代之發展形貌及相關政府機關可能協助之途徑研析評估,以引導廣播產業運用數位科技所帶來的優勢,從整體事業之經營思維、營運模式進行調整,改善經營體質,並提供聽眾高價值內容為核心的服務,活絡廣播市場。
為力求廣播事業釋照程序周延,該會已於106年12月20日召開公開說明會,且將審查作業要點及申請經營須知等草案於NCC網站徵詢意見30日,經彙整意見並研議,提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並另行辦理公告受理申請作業。另為簡政便民,本次須知將營運計畫應載明事項,輔以提示說明,以利申請人於申請過程中可以參考依循。NCC強調,為維持申設程序之公平性,本次釋照規範申請人之申請件數以1件為限,若有提交2件以上者,或2件以上申請案被認定為同一申請人提交者,所有申請案將予以駁回;NCC並於廣播事業設立許可申請案審查作業要點附件中,以部分範例說明申請案認定為同一申請人提出之審查方式,以利申請人瞭解,維持申設程序公平性,保障申請人權益。
該會亦表示,辦理本次釋照已將公共利益、兒少保護及服務新住民族群等規劃納入事業營運計畫之審查參考指標,並引導申請人思考是否藉由新媒體拓展聽眾及增加經濟效益,橋接未來數位轉換發展空間,促使廣播服務與技術皆能與時俱進,提供更為豐富多樣之內容,創造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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