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3G)業務特許執照將於107年12月31日依法屆期終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持續督促各電信事業就系統延續提供服務之規劃,推出平順移轉資費方案,完備平順移轉之環境,確保消費者轉換為4G服務後,得以原手機及適宜之資費,無縫享有便利之通訊服務,並要求相關配套需載明於事業計畫書之變更申請以具體落實-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為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3G)業務終止前已規劃並積極逐項落實「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委員會今安排執行進度及成效辦理進度報告案定期檢視,將持續督導各業者完備3G業務平順移轉為4G服務,使消費者轉換為4G服務後,得以原手機、原資費或優於原資費,無縫享有便利之通訊服務。
NCC表示,為達成行動方案規劃之「零衝擊、無爭議」之政策目標,電信事業須提供消費者優於等於原3G資費之4G資費方案,確保用戶於4G仍有原資費或優於原資費,並自主將既有3G系統於業務終止後移為4G異質網路繼續提供服務,保障消費者換約後得以原手機享有原資費服務;目前各業者均提出相關平順移轉4G資費方案供消費者選用,另外NCC陸續審查通過中華電信公司、遠傳電信公司與台灣大哥大公司等3家電信事業申請之行動寬頻業務事業計畫書變更,3家業者均敘明3G業務終止後相關設備將移作4G系統做異質網路使用,NCC除要求各業者確實依其事業計畫書辦理,同時針對尚未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之台灣之星電信公司,屆時將比照辦理,完備平順移轉之環境,保障3G用戶轉換4G合約後,可無縫享有便利之通訊服務。
NCC說明,經統計,截至107年3月31日,全部3G用戶總計為509萬5,193戶,較去年12月31日之606萬7,805戶已下降97萬餘戶,其中部分用戶已同意107年12月31後無縫升轉4G,目前將持續就418萬1,997戶3G用戶數續行辦理。
NCC強調,電信事業使用國家稀有頻率資源,經營行動通信業務,須依法取得一定有效期間之特許執照,始得經營。依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8條第1項規定,3G業務特許執照有效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屆期失效,該業務將屆期終止。為保障消費者權益,NCC已於107年1月3日通過「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並於107年1月12日公告。
NCC表示,為完備行動方案之規劃作為,NCC偕同4家3G業者前往拜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單位,就3G業務終止相關消費者權益保障規劃進行請益;就前揭各單位提供之寶貴經驗,NCC未來將督促業者逐步落實,尤其針對弱勢族群、銀髮族等,務必透過精準、淺顯易懂之說明方式,搭配適用之手機等,利其平順移轉;NCC最後籲請3G用戶,儘速與電信業者接洽轉換為4G服務契約,提早享受優質的行動寬頻服務。
連 絡 人:副處長 梁溫馨
電 話:02-3343-8302
行動電話:0933-444-015